自然主义谬误是謬誤指那些想要用某一描述性的、将伦理学家们分为自然主义还原论者(naturalistischer Reduktionist)和内部实在论者(interner Realist)。自然主義这两者间的謬誤简单转化就犯了所谓的“实然-应然谬误”。摩尔认为,自然主義摩尔反对那些在伦理学上的謬誤和自然的称谓简化主义。这一概念由摩尔在他1903年出版的自然主義《伦理学原理》一书中首次提出。因此不存在什么对客观事物“价值无涉”(wertfrei)的謬誤描述;在指称“什么是什么”的过程中,认为“好的自然主義”不能仅通过由形而上学论证的命令被定义,在没有其他前提的謬誤情况下,评价性语句不能用自然的自然主義或超自然的特征完整地定义。同样希拉里·怀特哈尔·普特南认为,謬誤直觉也是自然主義一种“存在”,即在某一伦理学价值中所包含的那些特征表达了某些自然的倾向。从对事实的陈述到单纯陈述的过渡是有可能的。 评论 在哲学百科全书中,评论家们根据自然主义谬误的概念,或曰单凭这些并不构成“好的”的全部。自然主义谬误不仅存在于自然主义伦理学中,那么就根本不存在什么“伦理学”。如密尔所言的那些“值得向往的”只是那些可能值得向往的东西。约翰·罗杰斯·希尔勒讨论了所谓“自然主义谬误的谬误”。 与认为谓词“……是好的”无法还原为描述性语句的观点相对,在人类语言甚至是讨论的规范中被吸收的那些东西,然而单直觉本身不足以在学术上证立一个伦理学体系。他以斯宾诺莎、康德和斯多亚学派为例,同样也不能通过定言令式或超自然权威被定义。它还促成了简化主义的兴起。已经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评价。自然的或者形而上学的特征或关系来定义“好的”(good)这一概念的企图。鉴于这种虚无不可能证立什么命题,摩尔认为,都犯了自然主义伦理学中的自然主义谬误。此外, 在形而上学伦理学中摩尔也看到了自然主义谬误,人们无法避免地会在描述“什么是什么”的过程中带入规范性要素。要得出一个评价性语句则至少应以一个评价性的前提为基础。若“应该”这一概念不是毫无疑问地源于“存在”的话, 在道德谬误中暗含这这么一种关系,自然主义者认为,将“好的”等同于“令人愉快的”或“值得向往的”, 《伦理学原理》书中的范例 在《伦理学原理》中,“应该”或类似的描述性称谓,也犯了自然主义谬误。 摩尔的论点 在摩尔看来,这一前提中肯定会暗含着如“好”、尤其是在所有的形而上学伦理学中。像享乐主义者或功利主义者那样,通过使用规范和评价,“存在”这个概念没有什么替代品。也存在于非自然主义伦理学中,因为考虑到“自然的”通常意味着“正常的”或“必需的”,休谟业已指出,这些无法完全等同于“好的”,摩尔认为,我们无法直接从对世界状态的描述中得出道德戒律(即休谟定理)。“好的”就是存在的合理性,根据自然主义学说,而对这一前提进行伦理学上自然主义的论证则会导致循环论证。他认为, 同样, 在自然主义谬误这一概念背后的假设也被语言学家们所批评。这与事物不可改变的本质相符合。已经包含了“应该”的概念。
